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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在海外的收入,需要交税吗?

  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在新加坡境内,该公司即为新加坡居民企业。管理和实际控制地通常是指董事会的召开地。

  新加坡按照属地原则征税。除个别情况外,发生于或者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以及汇回或者被视为汇回新加坡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纳税,包括贸易、经营所得,专业或者执业所得,股息,利息或者折价,退休金及养老金,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费和其他来自不动产的所得,以及未包含在上述类别中但是具有所得性质的其他所得或者收益。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很自然地许多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收入都来自于海外。当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并被领取则会被征税,并可能会导致被双重征税:一次是在国外,另一次是该笔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后。

  要确定某笔收入来源的正确地点,可能有点复杂而且具争议性。没有一种通用条规可以应用在每种情况来确定某笔收入是源自新加坡还是海外。这取决于收入的性质和产生这个收入的交易方式。

  以下几点可以作为指南来确定某笔收入的来源:‍‍

  1.确定产生相关盈利的营运,并确定这些营运作发生的地点;

  2.如果在海外没有业务,而主要营运地点位于新加坡,则该业务所赚取的收入很可能会被视为来自新加坡;

  3.确定买卖合约生效的地点(从贸易商品赚取盈利的地点),例如协商、签订和执行合约;‍

  4.对于以赚取佣金为业务的公司,需确定旗下代理在哪里进行工作。 如果这些活动在新加坡进行,则收入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

  对于已确定来自外国的收入,需要确定该收入是否在新加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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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新加坡以外地区的收入,如何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取:‍‍‍‍‍‍‍‍‍‍‍‍

  1.以现金、支票、利息、电子转账等形式汇入、发送或带入新加坡;

  2.用于清偿任何在新加坡进行的贸易或商业债务;

  3.用于购买任何带入新加坡的流动资产(例如与您生意相关的设备或原材料)。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也许会担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银行和基金管理设施而被征税。但是,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只会向在新加坡居住的个人,或在新加坡的实体征税。因此,非居民个人,或不在新加坡营运的外国公司,可以把他们的海外收入带到新加坡而无需被征税。

  如上所述,外国来源的收入可能会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在外国,另一次是当该笔收入汇往新加坡时。不过,有的税收优惠可以缓解被双重征税的问题。

  新加坡海外收入的免税优惠和条件

  1、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受益,在下列特定的海外收入里享有免税:

  (1)来自海外的股息;

  (2)海外分行的盈利;

  (3)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2、要获得免税必须符合三项条件:

  (1)当在新加坡收到该笔来自海外的收入时,产生该笔收入的海外国家最高的企业税率(标题税率)至少是15%;

  (2)该笔收入在海外已经被征税。外国所得税的税率可以与标题税率不同;

  (3)当局认为免税将对该居民公司有利。

  3、免税申请资料:

  (1)收入的性质和数额;

  (2)该笔收入来自的管辖区;

  (3)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标题税率;

  (4)已在获得该笔收入的外国辖区内纳税。这是为了符合“须纳税(subject to tax)”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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